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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,老美还是尊重个人意愿的 |
| 送交者: 北美百姓 2008年5月13日10:25:48 于 [五味斋]http://www.bbsland.com |
| 回 答: 谢谢楼下. 茶馆水太大,这里再回下WISEGUY的贴,以正视听. 由 林海 于 2008年5月12日10:53:28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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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美向来不要求其归化公民放弃原出生地和血缘公民权.只是不承认美国公民在美领土内同时拥有其他国籍,以便管理.只有以色列是例外,因有双重承认协定. 当然,归化美籍后,再去加入其它国籍(因有宣誓)可意味放弃美籍,但要有美国领事的认证.所以美国不会有自动丧失国籍的问题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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