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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送交者: 北美百姓 2008年5月13日11:01:28 于 [五味斋]http://www.bbsland.com |
| 回 答: 纽约中国领馆签证遭“罪”记 由 jenny503 于 2008年5月11日11:23:1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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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向来不要求其归化公民放弃原出生地和血缘公民权.只是不承认美国公民在美领土内同时拥有其他国籍,以便管理.只有以色列是例外,因有双重承认协定. 当然,归化美籍后,再去加入其它国籍(因有宣誓)可意味放弃美籍,但要有美国领事的认证.所以美国不会有自动丧失国籍的问题. 如果你的公民权来自于出生地和中国血统或中国公民的父母,你不存在向外国效忠宣誓的问题.所以放弃美籍的宣誓条款对许多拥有美籍的中国人不适用. 另外,公民权和国籍权是基本人权.应有人自己选择,而不是由政府或政治因素来决定.中国政府允许美籍香港人拥有中国公民权(还有美籍台湾人可用台胞证),但剥夺大陆的美籍中国公民的公民权,事实上是对海外大陆中国公民的歧视和污辱.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有一天意识到这一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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