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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庸作品的又一为大陆崇拜者 |
| 送交者: chinazhen 2008年5月04日08:29:35 于 [茗香茶语]http://www.bbsland.com |
| 回 答: 转载:荆雀的博客 由 chinazhen 于 2008年4月23日08:34:50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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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为不要去搞什么“只要就是”主义。任何一种主义理论,都不能用来作为评判文学作品的标准,既然王寒星注重作品的“人性”,就不要用僵硬的标准去衡量。那是过时的东西。但凡以某个标准来衡量文学作品的,基本上都是发源于政治上的目的。金庸的作品是香港民主时代的产物,香港那个小社会没有那么尖锐的,广泛的社会矛盾,所以艺术作品大多是娱乐目的,娱乐至上的。 其实大陆开始出现港台的娱乐热潮,开始接受港台的艺术作品,是一种进步性的倾向。可是大陆本身并不是港台。港台的东西带给大陆一种宣泄的机会的时候,并不能解决大陆实际上的社会问题。广电总局,新闻出版署,要封杀的还是封杀,要封闭的还是封闭。假如王寒星是香港人,那就根本没什么曹文轩来说三道四“中国的文学市场”,没什么国家级出版社来拒绝王寒星出版诗集,香港的书号是免费的。 港台人的艺术作品,根本没有,也不需要有什么“伟大意义”。港台尤其香港,是自由的社会,没有阶级斗争,没有政治路线上的倾轧,可以说香港虽然是殖民地,但英国,并不像苏维埃的共产国际那样,对欧洲施行恐怖的专制手段。香港人说一句“皇帝”,就只是皇帝,因为那是旁观人的立场。但大陆人说一句“皇帝”,立刻就有“刺架”的嫌疑。 所以我说过,大陆的人,不要空喊着发达国家的“民主自由”的口号,要想民主自由,就先要争取民主自由的实际上的利益基础。 金庸的作品,港台的武侠剧,说到底还是为了娱乐的。金庸作品的人物,大多适合于作秀,于是成了娱乐素材。放在一个大的文学世界里,用研究《红楼梦》的规模去研究金庸的作品,你不觉得非常可笑吗? 金庸是现代人,王寒星也是现代人,没生活于古代,怎么可能得出一个金庸作品是古代的“当时全国社会现状的一种真实的记录和反映”的结论呢?这只是一个“想当然”吧! 至于“金庸的作品突破了水浒传、七侠五义等旧小说的藩篱和套路”,就更显得王寒星幼稚或者“纯洁”了。虽然金庸作品的风格,差不多的就是《水浒传》的风格。可是,我相信一个人可以逼上梁山,却不相信一个“降龙十八掌”能把襄阳多守几年。“一味的英雄、打杀、流血”,更像是金庸作品的特点,“成功的将人的本性即七情六欲、爱恨情仇甚至对善恶的主观分析都掺和在了他的作品中。”倒更像是对《水浒传》的评价。 不过《水浒传》、《三国演义》、《西游记》都是有点“脸谱化”的特点的,这个“脸谱化”到了《金瓶梅》、《红楼梦》,已得到了非常重要的进步和转变。然而金庸的作品未必不是“脸谱化”、“程式化”。要说金庸作品“写出了一个人的双重人格甚至双重性,好中有坏、伪中有真、恶中有善”,那是不恰当的。金庸作品里边的人物的“双重性”甚至“多重性”,只是一种非常硬性的,虚假的,不合理的改变。就例如许多人批评的《神雕侠侣》中黄蓉的改变。《射雕英雄传》的黄蓉是机灵俏皮的角色,然而到了《神雕侠侣》,就和一般的嫉恨、刻毒、狭隘的妇人没什么区别了。这个转变就是非常不合理的。金庸说自己封笔是因为什么构想不出其他性格的人物角色。大概是因为,金庸可以创造出一种非常有特色的人物性格,但因为是虚构的,编造的,所以自己掌握不住人物性格的发展和转变。所以作为“ 射雕三部曲”的第三部《倚天屠龙记》,金庸作了一个和《神雕侠侣》年代跨度非常大的处理,大概就是为了躲避虚构人物的延续性。 大家可以说,金庸的单独一部作品里,人物性格的发展是合理的,这只是“看上去”而已。因为是虚构的,只是一个历史上横插的片段,所以局部上看是非常合理的,但要多部作品连缀起来,自己“创造”一个历史,那就是根本不可能的,荒谬绝伦的了。 金庸有意使自己的十四部作品看似具有时间上的关联,以为自己的武侠创作,不但可以解释清朝,更可以解释宋朝,解释元朝,解释明朝,甚至可以描述,解释所有时代。但是金庸的几部武侠作品,毫无情理上的延展性。《射雕英雄传》的时候,“水浒”风格浓重,《鹿鼎记》的时候,就变成了模仿《阿Q正传》。我实在不敢相信乔峰壮烈自杀的时代,可以发展到韦小宝无赖取胜的时代。金庸只是选取了历史上左右逢源的时代,编造了几个适合作秀的人物。金庸可以活到今天,阿Q可以活到今天,贾宝玉可以活到今天,但乔峰,韦小宝,即便活到了今天,也只能活在香港。 王寒星是崇拜金庸的人,说了一堆崇拜金庸的话。香港有免费书号,大陆没有免费书号。王寒星的诗是可能卖不出去,但一定不可能出版。然后,王寒星抱怨时代不需要诗歌,然后,王寒星说自己的诗没卖点。 然而在中国,有时候,并不是只要你承认错误,就可以自我安慰,就可以蒙混过关了。因为关键不是你认错所能导致的结果,而是你不得不认错本身。你的认错,和你的错误,其实可能根本就没什么关系。比如说,某个人不是故意地踩了别人一脚,然而那个人没完没了要他对十八年前偷看某个女孩洗澡承认错误,某个人偷看了一个女孩洗澡,然而许多人过来要他承认十八年前踩过别人的脚,这是怎么回事,什么道理呢? 有的人,是根本不需要认错,根本不需写诗的。 我这几日的讨论,大多涉及了“言论自由”,以及文学虚构和现实的关系。希望大家看一下《哪里来的郑渊洁》、《又现戏说乾隆》,《红楼梦最合理的结局》,以及早前的《原来是香港》,这个博客上有这几篇文章,那里有许多相关的讨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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