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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一点 |
| 送交者: 公民行者 2008年6月13日14:36:20 于 [茗香茶语]http://www.bbsland.com |
| 回 答: 辩论得有共同认可的大前提 由 公民行者 于 2008年6月13日14:25:38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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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发现楼主两个成语:悲天悯人替天行道。 (声明:本人并无恶意)。 鉴于楼主指责杨恒均发文将观点“强加”于人,建议作者直接向杨抗议。 我说的“瑕不掩瑜”,是指杨主张的东西符合大多数中国人(尤其是老百姓)的利益,而且论证基本合理,所以瑕不掩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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